近日,焦作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一則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通報,其中,對于環評文件中撰寫的關于采用UV光氧低溫等離子+活性炭吸附VOCs廢氣治理率能達到98%效率的結論予以直接否定,并給出不可信的結論。
從近些年該技術真實應用到實際VOCs廢氣治理工程實踐中來看,此項技術確實無法持續達到如此高的VOCs廢氣治理效率。

近年來,通過生態環境部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和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》等系列文件的政策引導,VOCs治理行業均達成了總體的共識認知:逐漸不接受或者否定企業用單一的VOCs廢氣治理方式(所謂的低效率),如單一洗滌、單一活性炭吸附、光催化/光氧化、低溫等離子等工藝。
隨著各地方、各行業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排放指標的陸續發布,排放濃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限值的要求越來越嚴格。針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,如何選擇一套環保達標、投資合理、運維經濟及安全可靠的治理技術成為各企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。
VOCs是一個具有復雜成分、種類眾多、性質不同等諸多特性的物質,在傳統的有機廢氣治理方法中,往往面臨著不經濟和不能達到有機廢氣排放標準的問題。為此,用不同單元廢氣治理技術的優勢,采用有機廢氣治理方法的組合,不但能夠減少廢氣治理的經濟費用,還能達到有機廢氣排放標準。
企業在進行技術選擇時,應結合排放廢氣的濃度、組分、風量、溫度、濕度、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,合理選擇VOCs廢氣治理技術。實際應用中,為克服單一工藝的局限性,宜采用活性炭+催化燃燒設備(rco設備)、沸石轉輪+催化燃燒設備(rco設備)等組合工藝,提高VOCs廢氣治理效率。
此外,除惡臭異味治理外,一般不采用低溫等離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等技術。